被诉讼人有财产,法院不执行,拘留被诉讼人对吗

如题所述

    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对方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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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23
应该叫被执行人啊。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有权予以15日以下拘留。
第2个回答  2009-06-23
可以的,如果拒不执行,那就可以拘留,严重的可以作为犯罪处理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6-25
你说的意思是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是法院不执行财产,而是拘留被执行人,对吗?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是要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你说的被执行人有财产,正因为被执行人有财产,才会拘留被执行人,你应当主动履行义务的。只是拘留你没对你罚款就不错了。
第4个回答  2009-06-24
如果被诉讼人拒不执行,就可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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