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高某(农民)原告邬某(农民)因为地理庄稼原因双方有所积怨,在一天下午双方在地里做农活时碰见,随即发生口角,当时高某手里拿着镰刀(割草用)邬某手里拿着铁锹(铲地用)。在打斗的过程中高某把邬某打倒后,发现其受伤,马上拨打了120后又打车将邬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高某出的医药费20000元,一个月后邬某向高某要赔偿200000元高某无能力偿还,认为邬某在敲诈所以没给邬某,邬某因此报案说高某故意杀人罪(高某现羁押)经过伤残鉴定定位6级后高家属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后为8级伤残,现在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公诉,请问本案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区别?如何量刑?请老师指教!谢谢!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1、侵害的客体不同;2、犯罪的目的不同;3、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故意伤害未遂不为罪;而故意杀人未遂构成犯罪。即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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