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到接收学校开接收证明(一式两份),然后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接下来再到原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最后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学校,另一份带到转入学校即可。
到所读的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把它拿到将接收的学校去签同意接收的意见,签好后再拿到所读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当然要出示户口簿。
扩展资料: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大学生转学参考:
1、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3、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