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确权登记的时间紧迫,或者确权登记的条件只适合老大,他才这样做了。弟兄之间关于遗产的利益分割可以在接下来的时间进行。
为什么这样说,如果父母的房产是在农村,弟兄们的户籍也都是农村的,那么老大这样做就是不对的,确权时弟兄们都可以申请,署名时可以只写老大的名字;如果弟兄们的户籍不在农村,那么根据规定他们就没有确权登记的资格,所以老大将房屋确权在自己明下的做法就是正确的。关于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弟兄们还是根据父母的遗嘱或意思表达来做。
当然,若父母也属非农户口,老大做法就是不对的,弟兄们可以依据父母的遗嘱要求法院判决确权无效,重新确权。拨规定遗产确权登记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认可协议。
个人之见,仅供参考。
追答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