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转学的流程:
(1)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2、2013年9月1日起,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成投用,每名中小学生都拥有一个终身使用的学籍编码,该系统学生的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实行一次采集,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实现每名学生编码全国唯一,终身使用,对学生进行电子身份管理。
扩展资料
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
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官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 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