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看学年总评成绩是否在以下两种情况之内,符合即可办理留级,但是不能办理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级。
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批准免修,不予计算),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经补考后,小学语、数两门中一门不及格;或语、数两门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扩展资料:
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 升级与留级
第十条 学生升入初中,学籍档案应当在新学年开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至初中。小学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升入初中的学生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一条 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保证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年限。小学阶段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十二条 极个别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由学校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意见,报区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留级。对留级的学生学校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三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在小学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报区县教育局核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没有其他方式吗?后路不够大啊。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出示什么类型的证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