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有关固定资产的业务资料如下: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有关固定资产的业务资料如下:
(1)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3月31日对生产用固定资产——A设备进行技术改造。2011年3月31日,A设备的账面原价为5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A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为改造该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元,发生人工费用19万元,领用工程物资51万元,改选过程中替换A设备上的一主要部件,替换部件的账面原价为25万元。
(3)该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工程于2011年9月2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生产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不变。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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