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开原公司两个月了,准备与新公司签合同时,发现网上还有劳动局那里与原公司的合同还未解除。

我应该怎么办理,给原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原公司的负责人员态度蛮横,竟不给办理,我可以起诉原公司吗,应该怎么起诉,请指点我一下,谢谢了。
是这样,我是一个车间的工人,原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直到我要与现在的公司开始签订新合同时,我才知道原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才发生了上述的事情。我的离开是因为在我工作了两个多月后,公司组织体检,结果查出我是乙肝携带者,公司相关领导找我谈话,说乙肝携带者不能在公司上班,让我离开公司,我只能离开了。现在出现这样的事,对于我来讲,感觉很难过,我不知道怎么去处理,请大家指点,谢谢了。

  照你的描述来看,你这种情况应该是你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除非你可以举证公司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否则,你就不要打算去起诉公司了,这种情况是你违约。
  祝好运。

  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我国许多地方已经以法律形式明确不得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比如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向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卫生局转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的通知》,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
  如果你的工作不属于“使乙肝病毒容易扩散”的范围,公司是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举报公司的行为并要求补偿。

  你们公司也真奇怪,既然是他要求你离职的,为什么还不给你办理相关的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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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13
你可以到劳动局去询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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