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成立一家公司必须得有会计吗?

如题所述

是的,一定需要请,假若你自己会处理公司的税务、账务,可以不请。
需要请的理由如下:
记账+报税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就要建立公司账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营业执照获批以后,在首月建立账本以后,企业应于次月开始进行纳税申报。
这也就是说,不管你的公司有没有赚钱,也不管你的公司有没有业务来源,每个月的做账和报税是不可避免的。
即便你暂时还没有业务往来,也要按时进行税务零申报。
如果你没有按时进行每月的税务申报,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你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不利后果。
不按时报税,公司就会被列入工商经营异常目录,该异常如果三年还未处理,公司将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这个时候,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你,在贷款、买房、出行、移民等等方面,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窘境如果公司还存在其他的债务纠纷,你还有被列为“老赖”的可能
公司的成立,无论采取严格准则主义,还是核准主义,都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一、实质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实质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要件: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
2.设立人要件:
(1)公司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但自然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法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限责任公司股东,或合伙中的合伙人及其他无权利能力的社会团体,不得以团体名义作为公司设立人。
(2)设立人人数要件:公司设立之初的人数规定,各个法律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惟一股东是根据国家授权而进行投资的政府机构或是具有政府职能的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设立人,其中过半数的设立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于五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3)设立人出资要件。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里,设立人的出资要件,法律无明确严格的规定。而我国是实行资本确定原则的国家,对设立人出资要件,有严格、详细的规定。
注意:
第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均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3条、第78条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
第二,出资手段方面,法律允许用货币以外,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同时又规定,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第三,设立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设立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同时,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全部缴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
第四,禁止“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若有,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6条、第208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设立行为要件。
二、程序要件。
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等程序。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的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辖的原则。
1.申请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和第82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公司全部股东出资缴纳之后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之后的30日之内,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设立公司应报送的文件。
2.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设立登记申请及其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收取公司设立登记费用。经审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定条件的,进行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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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不是一定要有,也可以找财务代理机构。
根据相关法定,领取营业执照15天内要设定账本,公司要有一名专业的会计,根据原始的票据,为公司做账。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法律依据: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2、根据最新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2005年发布的新《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20
不用,如果开始业务量不是特别蛎,有个出纳就可以,再请个兼职会计做帐、出财务报表及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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