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举办者(股东)的区别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数量不同。
举办者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多人;
而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有且仅有一人。
二、民事能力要求不同。
举办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表人,则需要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法定代表人的产生还受到股东大会、公司章程等因素影响。
三、权利不同。
举办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权利;
而对于法定代表人则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四、责任不同。
举办者具有:出资义务;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而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来源主要为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所做出的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
综上所述,举办者和法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是不同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
法人和举办者(股东)的区别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数量不同。
举办者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多人;而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有且仅有一人。
二、民事能力要求不同。
举办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表人,则需要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法定代表人的产生还受到股东大会、公司章程等因素影响。
三、权利不同。
举办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权利;
而对于法定代表人则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四、责任不同。
举办者具有:出资义务;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而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来源主要为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所做出的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
民办学校举办者有两种:
一是经审批机关核准的最初举办者,其出资设立民办学校;
二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程序,由审批机关批准变更的举办者。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 法定代表人、百度百科 民办教育促进法、百度百科 股东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民办学校的法人可以是举办者,也可以是聘请的社会法律工作者。
举办者就是民办学校的创建者。两者有交叉,但不等同。比如;一个人办了一所学校,他是这所学校的举办者,他也可以工商局注册申请为法人代表,如果他不想申请,也可以聘请社会上某一律师当学校的法人代表。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
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法人责任特点:
法人责任的特点是:法人责任的行为主体是法人的工作人员,但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是法人。法人的责任是一种有限的责任,即法人只以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法人工作人员只有在其执行职务中的行为及法人代理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产生法人责任。非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不是法人的行为,只是法人工作人员或法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发生法人责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