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如题所述

按照上述的事故描述,首先非机动车一方并不存在闯红灯的行为,即在绿灯情况下非机动进入路口在未完全通过路口时交通灯号控制转变为南北向绿灯,此时作为南北向的机动车一方应该先避让已进入路口的非机动车优先通行;其次,吉普车为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借道行驶,此时吉普车并无优先路权,应该无条件避让非机动车为前提,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且无法证明非机动存在直接导致事故的过错的话,认定机动车一方主要责任是比较合理的。

交警以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这个假设来认定事故同等责任存在较明显的漏洞,其认定结论的合理性有待评论。

至于责任比例方面,交警如果已经作出书面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则机动车的赔付比例是60%,但并不是所有损失费用按照6:4各自承担。由于吉普车是机动车,其首先必须在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人伤治疗1万元,以及伤残补偿金11万元(如果伤者在事故中导致伤残)额度内先全额赔偿,如有超出的不足部分再按照6:4各自承担。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1-26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第2个回答  2019-12-29
第3个回答  2018-05-24

当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时。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由交强险优先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减轻机动车的赔偿比例,事实上也即是机动车方将会面临承担更大的责任比例。

根据《交通安全法》76条第二款,当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此情形包括了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情况。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事故认定书认定非机动车、行人无责,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承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100%的赔偿份额;

2. 事故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承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方将承担80%的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赔偿份额;

3. 非机动车、行人被事故认定书确定与机动车承担同等责任的,那么机动车方将承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60%的赔偿份额;

4. 机动车方被认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那么,其承担交强险赔偿不足额部分的赔偿比例为40%,机动车方、行人承担60%;

5. 非机动车、行人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机动车方实行无过错责任,依然需要承担10%的交强险赔偿不足数额比例。

第4个回答  2018-01-12
有红绿灯的路口却没有监控,真奇怪。
这个判罚有争议,有证据的话可以申诉最好请一位律师全盘负责。
因为事故发生地点在马路中央,电瓶车车速慢,它停在路中央说明之前他并未撞红灯且已经取得路权。此时路中央已经有障碍,而吉普车是运动中撞非运动的“障碍”(路中央停着的电瓶车),至少说明他没有观察。可以请交警作一次复原实验,可能此时从非机动车道出来的吉普车因为遮挡,根本就没有看到电瓶车,他不明白为什么面包车停下来就是没有观察,莽撞抢行,据此吉普车应负主要责任。电瓶车应该走非机动车道,应负次要责任。可以是八二开。如果在非机动车道上就根本不负责任!
机动车有交强险,要先从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再按比例摊。吉普车一方只需付余下的60%,他可以由商业保险赔付。电瓶车一方自负40%。如果电瓶车一方没有投保,就要自掏腰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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