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甲公司)认可的是公允价值,而被投资企业(长城公司)计算净利润是按照账面价值结转成本。就固定资产而言:A公司计算每年折旧额为10000000/20=500000元,而B公司认可的是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所以从B公司角度上,年折旧额为12000000/16=750000,所以就固定资产一项而言,A企业每年少计算折旧额250000,即多计算利润250000。所以,甲公司调整净利润就要把这一部分减去。
权益法下,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相同,就不需要对净利润的金额进行调整。只有对于投资时点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样的,是需要在年末的时候对净利润的金额进行调整的。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等:
1、存货
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投资日资产公允价值—存货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资产公允价值 / 尚可使用年限—资产原价 / 预计使用年限)
或者,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资产公允价值—资产原价 / 预计使用年限*已经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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