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所签的单位不一样,正式员工是与公司签合同,外聘员工是和劳务公司签合同。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两者的区别:
1、签订的对象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订,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
2、签订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一般较长,需要按要求建立试用期。劳务派遣不能太长,一般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工资发放不同:劳动合同一般由公司直接按月支付。劳务派遣通常是用工单位将工资发放给派遣单位,再有派遣单位发放给员工。
4、所从事的岗位不同:劳动合同可以从事所有用人单位的岗位;派遣合同通常是适用于辅助性岗位;
5、保障不同: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劳务派遣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对职工利益的损害:
经营地位不明确。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没有规定。
经营资质没有审批。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
混业经营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规范。劳务派遣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有一些比较正规的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合理地安排本企业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并对劳务派遣进行严格管理。它们制定专门的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对劳务派遣三方的职责、派遣员工的培训、考核、劳务费的发放原则和标准、以及派遣员工参加工会和党团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合理的用工规模和严格的管理,使得劳务派遣成为企业的一种有机的用工形式。企业通过建立末位淘汰制、
将空出的固定岗位让给派遣员工、把不合适的人员转为劳务工的方式,使企业用工机制更灵活,使劳务派遣成为帮助企业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节约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
而另外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务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劳务派遣还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如上海市嘉定区某高新企业就已经不设人事部门
,也不再为职工开设养老金帐户,企业只将一定数额的费用支付给人才服务中心,职工档案保管、社会保险等有关人事工作就都交给了人才服务中心。
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凡是从事劳务派遣的,一般都能作到以下几点: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都签订有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机构与部分劳动者签订有劳动合同,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但是,由于中国劳动保障的总体法制还不健全,
使得劳务派遣在实际运作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导致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各派遣机构在具体协议内容和标准上做法不一,二是一些责任问题没有解决办法,三是发生争议也无法解决。结果,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无法完全得到保障。
劳务派遣行业间的恶性竞争。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公司的时候,在服务价位和承担风险这双重问题上衡量决择。各派遣公司暗自竞争,导致一些无营业执照、无资质的伪劣公司,穿着“服务价格”
低廉的衣服做起了不正当、违法的事情。对于员工来说不负责任,对于正规的劳务派遣单位来说就是个“山寨版派遣”,毫无实质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单位外聘员工和正式员工,在劳动合同上面有以下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
正式员工在与用工单位正式确定劳动关系后,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劳动法的保障。外聘员工签的是劳务合同,相当于临时工,一般不给缴纳五险一金,没有正式合同的保障。
2、合同目的不同
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劳务合同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目标。
3、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务合同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用人单位与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干预及保护,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最低工资、合同解除等方面都作了特别规定。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乙方为劳动者,甲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正式成员后,应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合同则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经仲裁前置程序,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合同解除应也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劳务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式员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聘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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