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9-30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由劳资双方协商约定,一般为劳动者工资的20%至50%。在劳动者离职后的最多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支付约定好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1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尚未设定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只是规定了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严格上来说要以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为准,如果你们当地地方有规定的,就应当以地方的规定为准。但我个人的观点是,一般而言,每个月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为这个属于国家为保证劳动者生活而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对劳动者的救济就明显不合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7-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