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3月15日到公司上班,公司拖欠工资长达4个月,而且没有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我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想要辞职,但是怕我辞职后再去起诉他或者劳动仲裁人家会不管,因为是我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我是否可以先辞去工作再起诉公司?这样做不会影响我起诉的效果吧?
我从3月15 至9月15日已经满6个月,劳动合同法说可以得到赔偿金是工资的2倍,如果说工资是100元,那么赔偿金怎么算?是100x6x2么?还是100x6?
请高人为我解答!谢谢您!
如果仍然在仲裁时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还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