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4月22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A公司股票50000股,划分为交易性资产,每股购入价格为9.4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4元)另支付相关税费3000元;(2)2015年6月30日,A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7.5元;(3)2015年12月31日,A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10元;(4)2016年1月18日,甲公司以每股9.8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实际收到价款(扣除相关税费)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