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缴纳档次,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用人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没有违反法律,法院不会支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又规定劳动者因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31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