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保险赔偿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三、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由此可见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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