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合同(年年签),工作满十年后被用人单位辞退,劳动法里有关于补偿这十年来的经济标准吗

养老保险和最后在厂里做了的工资领了外,还要求厂方给予自己十年来为厂里发展出了不少力而给予一定的补偿。

1、签订了合同(年年签),工作满十年后被用人单位辞退,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经济补偿如下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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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13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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