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那代位权和撤销权算不算其最主要的权利?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权利:

    (1)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2)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3)债务转让权: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4)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谓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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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13
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债务人保密、及时通知等权利

补充:算是权利的一种,代位权并不是经常发生,撤销权可以算常用的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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