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条件:在城市道路,双向车道,机动车正常行驶,限速40的道路可能存在一定的超速(估计50-60),在骑行人横穿的丁字路口无路口标示,无人行横道,右侧方违规停放大卡车有遮挡视线嫌疑,碰撞发生于机动车道,碰撞痕迹鉴定为送检自行车符合从小型车的右侧往左转行驶过程中,车身处于横向状态下被小型车头部正面右侧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