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劳动局盖章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盖章和劳动者签字即可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第三条 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二)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三)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要是公司规定了一些霸王条款,劳动局不审核。这样也可以我们合同没有到期,公司居然又拿一份给我们签,这次要我们签10年。公司这种的做法是否合法?劳动合同还是否有效?
追答 是否合法,要看内容是否违法,内容违法即使双方签订了也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对合同内容不认同,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双方达成妥协,订立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续订合同,如果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只有公司盖的工章是否有效?
追答也可以
追问不是吧?这样也可以?
追答公司盖章公司负责,劳动局盖章劳动局和公司一起承担
追问没有劳动局盖章的合同能有效?
追答能啊,因为公司已经承担了责任
追问要是公司规定了一些霸王条款,劳动局不审核。这样也可以?
追答这样就看你们员工答不答应了,如果你们不答应就可以网速劳动局介入
追问我们合同没有到期,公司居然又拿一份给我们签,这次要我们签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