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劳动合同是有劳动局盖章吗?

如题所述

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劳动局盖章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盖章和劳动者签字即可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第三条 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二)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三)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追问

要是公司规定了一些霸王条款,劳动局不审核。这样也可以我们合同没有到期,公司居然又拿一份给我们签,这次要我们签10年。公司这种的做法是否合法?劳动合同还是否有效?

追答

  是否合法,要看内容是否违法,内容违法即使双方签订了也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对合同内容不认同,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双方达成妥协,订立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续订合同,如果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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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0-22
是的,不过劳动局一般不保存
第3个回答  2014-10-22
是的追问

只有公司盖的工章是否有效?

追答

也可以

追问

不是吧?这样也可以?

追答

公司盖章公司负责,劳动局盖章劳动局和公司一起承担

追问

没有劳动局盖章的合同能有效?

追答

能啊,因为公司已经承担了责任

追问

要是公司规定了一些霸王条款,劳动局不审核。这样也可以?

追答

这样就看你们员工答不答应了,如果你们不答应就可以网速劳动局介入

追问

我们合同没有到期,公司居然又拿一份给我们签,这次要我们签10年

第4个回答  2014-10-22
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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