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禁止出售、抵押);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法院在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其中需要担保的,在申请人提供担保后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5日内开始执行。紧急情况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朋友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责任认定书刚下来。医院的钱都是自己垫付的,对方不出面,想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方的车)这个有必要办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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