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与一家企业分公司签了两年劳动合同,合同封面的甲方是分公司名称,但是合同签字的地方写的是总公司名字并且盖的总公司章。请问这合同仍然合法有效吗?
谢谢回复。所以总公司最后除了盖章还签了总公司名字而不是分公司名字,跟第一页甲方分公司名字不一样也是没问题的对吧?
没问题的,不放心的话你可以问一下公司人力资源,把咨询过程录音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