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分公司签合同,合同封面甲方是分公司,但是合同最后签字的地方写的是总公司名字并盖总公司章。可以吗?

朋友与一家企业分公司签了两年劳动合同,合同封面的甲方是分公司名称,但是合同签字的地方写的是总公司名字并且盖的总公司章。请问这合同仍然合法有效吗?

可以的。总公司会为分公司承担责任,这样的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与分公司签合同,盖总公司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分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二、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合同效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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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8
与分公司签合同,合同封面甲方是分公司,但是合同最后签字的地方写的是总公司名字并盖总公司章。总公司会为分公司承担责任,这样的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2个回答  2019-01-08
合法有效呀,因为分公司并没有法人资格的,没发单独签订劳动合同呀,主要是看工作地点在哪里,落款就是要总公司盖章的,望采纳,谢谢。追问

谢谢回复。所以总公司最后除了盖章还签了总公司名字而不是分公司名字,跟第一页甲方分公司名字不一样也是没问题的对吧?

追答

没问题的,不放心的话你可以问一下公司人力资源,把咨询过程录音留证。

第3个回答  2019-01-08
跟分公司签合同就是相当于跟自己签合同,没有必要。
第4个回答  2019-01-08
《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如果依法领取了营业执照,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有权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只是由于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发生矛盾或纠纷,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可以把“合同签字的地方写的是总公司名字并且盖的总公司章”,视为总公司对合同的确认,当然是有效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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