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怎么赔偿

本人在富士康 签劳动合同2年 从1月份到现在 公司要协商解除合同 (先说一下原因吧 公司是以绩效不合格为理由 “因为富士康工资涨俩千 考核没过”其实是我打了78585;据说只有打过78585的都被解约;因为78585在总裁那有记录的……然而就以绩效考核不合格和我解约) 然后公司赔偿是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底薪+房补) 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9个月平均 现在问题就是代通知金是底薪还是9个月平均工资 还有像这样算不算公司违约 需不需要赔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附图:(今天公司要我签的合同)
我没签 说明天叫副理和我谈 之前我们一五个人他们都签了 不知道这样做有没有用? 我斗得过富士康吗

  你对照一下,你被解雇的理由是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单位就有权利解雇你;否则单位无权解雇你。解雇你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是此前你所工作期间九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不是底薪金额。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2-03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21-12-08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免费法律咨询

专业律师为你服务

0元注册公司

严选优秀专家

招募律师合伙人

上千订单全程辅导

律师合作

案源赠送辅导转化

首月免费代记账

300城市大平台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法律咨询合作加盟
第3个回答  2020-06-13
第4个回答  2019-06-12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