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富士康 签劳动合同2年 从1月份到现在 公司要协商解除合同 (先说一下原因吧 公司是以绩效不合格为理由 “因为富士康工资涨俩千 考核没过”其实是我打了78585;据说只有打过78585的都被解约;因为78585在总裁那有记录的……然而就以绩效考核不合格和我解约) 然后公司赔偿是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底薪+房补) 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9个月平均 现在问题就是代通知金是底薪还是9个月平均工资 还有像这样算不算公司违约 需不需要赔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附图:(今天公司要我签的合同)
我没签 说明天叫副理和我谈 之前我们一五个人他们都签了 不知道这样做有没有用? 我斗得过富士康吗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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