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考,两门理论课程均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本次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可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补考仍不合格,须重新参加所有课程的培训考试。
如若同时报考两门,而该两门课程又同时没有及格,则取消该生补考机会,须按新考生重新报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获得教师资格,并不一定能够担任教师,能否担任教师还需要教育部门是否招聘录用,但未获得教师资格的,教育部门基本都是不会招聘录用。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证书在我国有两种获得形式:一是参加国家统考,二是参加地方自主考试。两种形式的考试模式都是笔试+面试。国家统考地区的笔试科目与地方自主考试不同。地方自主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
国家统一考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五个层级,其中幼儿园、小学、中职这三个学段考两门(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这三个学段不涉及专业知识的考察;初中、高中要多考一门专业知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考试
那有没有要求没有考过的那科,比如必须达到50分。
追答不用的。。。
追问哦,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