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金华市区柳湖花园一处二手房:2008年12月4日预付购房定金,2008年12月9日付款还贷(该房屋原来在建行办理房贷)并缴清余下房款,同时在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2008年12月12日接到交易中心通知说原房主因经济纠纷(民间借贷),12号立案,法院要查封房子保全.马上联系原房主,不知去向,呜呼哀哉....请问律师:房产交易过程中买卖人权益如何保障?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确权?我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