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行庭是法院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
2.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3. 目前,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设有执行庭,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执行员若干人组成,并配有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4. 执行庭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生效的仲裁裁决等。
5. 法院执行局的机构职能包括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对执行异议、被执行腔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依照法源扰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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