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好后,可不可以留一份?

如题所述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签后,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不提供一份给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提供。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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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0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合同,签约双方应该分别执有一份劳动合同以作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凭证。同时也约束着双方,不得单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加以更改。如果员工手中没有劳动合同,两份劳动合同都留在用人单位手里,那是十分危险的。用人单位很有可能弄丢这些劳动合同,也有可能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加以篡改,这些员工都不能知道,更不用说约束和监督了。一旦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还可能故意不出示双方已签署的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1-04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合同,签约双方应该分别执有一份劳动合同,以作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凭证。同时也约束着双方,不得单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加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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