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让公证处给公证吗

如题所述

宅基地不能转让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转让的,转让的对象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并且根据房地一体主义,买房的同时也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这样的情况才能宅基地转让公证。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2-05
转让方与出让方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双方均应是本村村民,协议才有效。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公证处也不可能办量公证,公证也是在合法的基础上办理的,否则是违法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8-25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宅基地转让无法进行公证。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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