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20-01-26
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要裁员,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则需要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如果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况,且未经过法定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实在不行,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