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第2个回答 2010-10-28
《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很含糊的,要看实际情况。下车推行被撞就是机动车100%责任。不推行是各50%的责任现在一般这样执行。
第3个回答 2010-10-28
是不合理的 交警所说的没相关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6-20
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第7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