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公建筑中,普通客梯可以与楼梯间及消防电梯共用一个前室。这种设置时,前室的尺寸应按照消防电梯的规定来确定,而普通电梯则按照其自身的规定设置。消防电梯的供电、排水等要求也应严格按照消防电梯的标准执行。建筑方面的配置也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对于楼梯间的首层,可以将走道和门厅等包含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需要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除了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住宅建筑除外)。
在多层建筑中,消防电梯的前室可以与疏散楼梯的前室合用,这种设置称为合用前室,也称为放烟楼梯间。其设置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当合用前室不能进行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照规范第9章的要求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并且应按照规范第11章的要求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2. 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以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平方米,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平方米;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平方米,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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