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八章第167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需符合以下规定:首先,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其次,若消防控制室附设在建筑物内,建议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并靠近外墙以减少干扰。第三,应避免将消防控制室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或可能影响消防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第四,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需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以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撤离。第五,消防控制室内所配置的设备及控制功能,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标准,以实现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并能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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