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7月份毕业,报考了山西省的公务员考试,6月份报考的,报考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虽然已经签订了就业协议,但6月报考时还未离校),考试是9月考的,然后最近知道了成绩进了面试,要资格复审,需要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我的情况是,7月毕业以后直接去了签订就业协议的工作单位,当由于当初报考了公务员,我怕如果考上了公务员,如果档案去了工作单位,可能单位不放档案或麻烦,三方协议没有交学校,所以就直接上报的档案回原籍(我们县的人事局),这样派遣证上写的派遣单位就是我们县的人事局,但拿到派遣证以后我还未去人事局报到,派遣证一直拿在自己手里也没动,现在需要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我不知道该让谁出。我觉得当初我报考的时候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的,而且我的档案什么的都不在现在工作的单位,只是有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到时辞职就可以了,所以应该不是现在工作的单位出具证明吧?但到底是县人事局出具证明,还是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另外这个证明怎么写,是个什么格式?谢谢
请大家好好看一下,好多细节,谢谢。另外,好像应届生资格复审的时候还需要什么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最好请参加过山西省公务员考试面试阶段的同志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