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显示未填报无法带入方法如下:
1、在首页【热点专题】下点击“开始确认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进入后,选择扣除年度为“2021”年,然后点击右下角“一键带入”,在弹出的确认信息框中点击“确定”;
2、点击【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在弹出的确认信息框中点击“确定”;
3、直接进行“一键带入”确认,点击确定后,进入“待确认的扣除信息”界面,在弹出的的确认信息框中点击“确认”,即可完成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将全部待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带入2021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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