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没有被法院判刑的,不算有案底,不会影响子女升学、参军或考大学、考公务员等。
1、如果因赌博被判过刑:算有刑事案底,将来子女如果考大学中的军事或政治院校,或参军、考公务员,政审可能通不过,不能报考,对子女会有较大影响。
2、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
3、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扩展资料:
(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拘留
不会,有的父母亲还在监牢儿女征兵都会征收的,征兵只针对个人素质,而不是家庭背景的,而且赌博拘留问题并不严重。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纹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征兵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征兵期间对预征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实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审查和区域联审,严格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对人户分离、在本县(市、区)区域以外务工、经商或者就读的预征对象政治情况的审查,应当在平时跟踪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区域联审,必要时可派人或发函调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十六条 对自愿应征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
应征在校大学生所在院(系)应当对其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
第二十七条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单位征集新兵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审查组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八条 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其政治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按照本规定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接兵部队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对拟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实施征接双方共同参与的走访调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反映。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充分发挥接兵部队的作用,主动安排走访调查。预定的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兵员,未经接兵部队走访调查的,一律不得批准入伍。
第三十条 对已批准入伍的新兵,发现有不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及时向部队通报情况,按照规定办理退兵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