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知道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是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我是来讨论两个问题的,这样的规定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那对婚生子女是不是不公平呢?至少二者不应该是同等享有继承权吧?
还有,比如说A男与B女发生婚外情,有了私生子,多年后直到A男去世,一直是A男的妻子和孩子对其进行照料赡养,B女和私生子一直未尽过义务,特别是私生子从没有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这样的话私生子可以有继承权吗?(注:A男没有遗嘱说要给私生子遗产)还是应该按照有继承法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呢?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对等的吧...
自己想到的一些问题,纯粹讨论,不带任何感情色彩~~
希望大家过来说说自己的意见吧,特别是希望看到专业一点的o(∩_∩)o...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