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无疑义的以给付为内容的经公证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无须经债务人同意,即可依法凭公证机构签发的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活动。
此类公证一旦成立,债务人即失去诉权。也即,当债务人逾期时,任一方均无法通过诉讼解决,债权人只能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只有公证处作出不予出具执行证书或出具的执行证书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协议各方方可通过诉讼解决。因此,请慎重作出。
所需材料:
一、出借人(贷款人)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出款银行卡。
出借人(贷款人)法人(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且仅限民间借贷):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公司公章到场;
4、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决议(仅提供材料,股东无需到公证处面签)。
借款人自然人(根据目前常见形式,一般以夫妻作为共同借款人或其中一人作保证人):
本人与配偶二人共同到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除特殊情况,一般不需要提供未婚证明)、收款银行卡。
借款人公司: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公司公章到场;
4、 工商局打印的基本信息表(要求体现股东,即出资人)、最新的公司章程(要求能体现公司权力机构);
5、 股东会决议(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
6、 股东本人(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则由董事本人)带身份证件(法人股:股东公司营业
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公章),面签股东会决议。
注意事项:
在受理过程中,公证处会就债务逾期时,公证处核实程序与各方进行确认。取得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并不是意味着可以直接拿这份公证书到法院申请执行。在债务逾期时,当事人需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由公证处对债务逾期情况,包括金额等进行核实,核实确认后,出具执行证书。当事人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及执行证书(二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保证人,自然人:(同借款人,但无需银行卡)。
三、抵押人、出质人:基本材料同保证人(自然人提供财产抵押、质押的,需要自然人夫妻共同做出,夫妻二人到场,带二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另需:抵押、质押物权利证明,比如:股权质押的,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外加股权登记机关出具的权利证明(或凭证);房产抵押的,需提交产权证。
可受理的公证处:
任一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签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