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怎么赔偿

今年8月12日晚,我驾驶二轮摩托车去上班,在乡村水泥路由西向东行驶,在行驶至1小路口,路口鄣碍物挡住视线,突然冲出一辆电动车(驾驶人年龄13岁),距离太近(5米之内)我来不及刹车。后经交警中队认定,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现他们起诉我,要求赔偿7112元,其中:医药费4211,护理费1392。住院伙食补助费108。营养费500,交通费300.修车费600。
我就想问下这同等责任情况下。这么多钱照标准保险公司能赔多少?还有我也受伤了,医药费1100。摩托车修理费1000。误工18天*100元/天=1800元~我损失了这么多钱能否找他们赔偿?
如果我能要求赔偿~那我能要求赔偿哪些费用?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修车费,误工费都有吗?是不是他们赔偿我这些钱总和的50%?是不是他们所要求赔偿的合理有依据的保险公司1万之内全报了?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原则上双方应该是各占50%的责任。具体而言,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02
你好,针对你说的情况首先有一点我要提醒你,在对方提起诉讼后,你有权就你的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最后的赔偿结果应是双方互赔,只不过损失高的一方会得到相对高的赔偿。
第二,你的损失应以实际证据为准,也就是你的所有医疗费票据,误工费证据(你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及肇事发生前3个月的工资表,如果你没有固定工作,应以你所在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收入标准计算,应提交户口本和户籍证明),护理费证据(同误工费,且护理人员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人),车辆损失费票据(由价格认定部门出具的车损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营养费在无医嘱的情况下一般不予认定。交通费在无正规票据情况下不予认定。所有这些证据相加所得出的总数额为你的实际损失。同理,对方的损失也应提供上述证据。否则不予认可。
第三,在实际赔偿数额上。因对方驾驶人非成年人,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无行驶证,且未成年,不具有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资格,在被保险车辆发生肇事时,造成第三者(你)的损失不在被保险车辆理赔范围内,对方保险公司是不会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同理,如你也不是保险公司规定的可驾驶人员,你的保险公司也不会对第三者(对方)进行赔偿。如你是可驾驶被保险车辆的人员,你的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医疗费1万元项下不分责任赔偿对方的全部医疗费,在死亡伤残11万元项下不分责任赔偿对方的全部护理费,在财产损失2000元项下不分责任赔偿对方车辆损失费,即同等责任对交强险来说是没有关系的,因为交强险是不分责任比例的。另外强调一点,你所谓的对方和你产生的修车费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因在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应在未维修的情况下在价格认定部门进行鉴定,修理过后的车辆价格认定部门是无法作出损失鉴定的。即使你有修车费票据法院也是不认可的,因无法证明是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和维修费用。你的损失因对方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则应由对方全部承担(你损失的50%)。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针对你的反诉(在你提出反诉后法院应会受理)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都让一步,降低自己的损失主张,相信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如法院不受理你的反诉(这种情况下你要问清原因,一般不会不受理),你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希望可以对你有些帮助。(打得手疼。。。)
对不起,没有看清你的提问,因对方驾驶的是电动车,则他没有任何保险,也就不存在他的保险公司了。。。而应由对方当事人赔偿你损失的50%。
第2个回答  2021-01-03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第3个回答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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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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