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作为一个命题,由德国哲学家鲍姆嘉通在1750年发表的“伊斯特惕克”《Asthetik》一书起始。经过200多年来,许多美学家都从各自不同研究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但是,至今还无一个准确的定论。其中产生影响的有,18世纪德国著名的哲学家黑格尔的理性主义美学,在他的著作《美学》,给美学所下的定义,美学,“它的对象就是广大的美的领域,说得更精确一点,它的范围就是艺术,或则毋宁说,就是美的艺术。”其中还有“美学是研究美的科学”、“美学是艺术哲学”、“美学是审美关系学”等观点。虽然这些观点涉及了美学与人类审美现象的关系,但都忽略了突出人类审美现象实践的环节。
对美学含义的了解,是研究摄影美学的前提。然而,美学是什么?这直接牵扯美是什么的根本性美学问题。 美起源于人类的原始信念,是人类的自我幻觉、自我想象的一种原始体验。物质世界在不断的运动与变化,新物质产生,旧物质消亡,这是自然法则。从远古到现今,原始体验在人类活动历史演变中,通过人类活动不断的体验与赋予某些事物特征美的概念,但这种赋予也不是对所有的事物都赋予,而是赋予那些与人性、道德、乃至人的本体等攸关的事物。而人类又把这些被赋予的事物潜入了内心深处,保存、回忆、更新、提炼、复现、最后沉淀下来,形成了人类活动的对照原型,这种原型被称为“美的事物”并与人类同在。由此就可以推论出:美,是来自人类自身对事物的一种评判;这种评判的基准就是“原型”;美不是事物自身所固有的,而是在人类活动中对事物某些特征赋予了美的意义。因而,又可以推论出,美的基础是感知的,这种感知来自于人类活动中的审美实践。因此,可以说,美产生于人类活动的审美实践中。而美学就是研究人类活动审美实践的科学。
人类不断的追求美好事物,向往美好的未来,这就体现出,人类追求美的总体性。马克思主义总体观认为:“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因此,总体“比重”是由个体组成。马克思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体存在。”总体的前提是个体,总体与个体的统一,就形成了人类审美实践的总体性构成。因此,可推论出:能直接显现总体性美的事物,就是美。能让人想起总体性美的事物,也是美。美的总体是由个体组成,进而又推论出:美是人类活动的总体性在个体体验中的感性显现。从美学的角度来看,个体是美学研究的一个具体方面;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组合,构成了美学总体性体系。
摄影产生于人类对美好未来追求中,它自身不断的发挥着功能,传播着“美好事物”的信息。摄影( Photography),它是以摄影技术为手段,以独特的视觉瞬间影像,传递信息。以形象配合文字这两个方面都从特定的角度阐述了摄影属性的某一方面,然而却忽略了摄影的审美实践属性。而摄影的审美实践属性,恰恰是摄影不可缺少的重要属性,人在审视新闻图片时,自由和自觉的用审美意识去衡量图片的美的存在,以获得视觉和信息的满足。这里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真实影像的存在形式;二是与影像并存的信息内容。一幅好的摄影图片,不但能达到“一图胜千言”的效应,同时又具备了经久不衰的艺术魅力。因此,把摄影纳入美学视野中加以研究,这无疑是真正体现了人们对摄影的审美追求。
因此,摄影作为美学总体中的个体,也就形成了摄影美学的自身体系。而摄影美学体系本身相对摄影领域又具有总体性。 美存在于人类的一切活动之中,这是一个不争事实。然而,在摄影领域内对美的认识还存在着一定的偏颇,有人认为摄影有了美的存在和追求美就是唯美主义。特别是对于在表现方面,美的表现力、艺术表现力等,这些词语更是忌讳。甚至都回避这些用语;还有的认为:摄影就是对客观事实的映现,是纪实性的,有美的存在就不是新闻摄影了等等。总之美的概念受到了不公证的待遇。从上述这些观点来看,都是对摄影和美的实质属性理解的问题。
在摄影领域中,对美的存在何以怀疑?这实质上是一个长久的误会。这种误会产生的根源就是:能否认识美的问题被当作能否认识美的普遍性的问题。对在摄影中美的存在认识性的怀疑,实在是由于没有看到人类原始信念的实质,而误以为它直接地就在现实中,它就是现实本身,这种现实包含了摄影表现。大家清楚,美是人对一种事物的评判,评判基准是审美实践积累的原型。因此,美又是感知的,而感知则体现在每个人之中。由于人与人之间的感知差异。从而产生了对美的认识上的差异。表现在对摄影图片的评判上,如对一幅图片的评价:有的人认为具有审美价值;则有的人认为缺少审美价值。有的人认为是佳作;则有的人认为是一般。
结论:产生以上的原因,主要是来自人本身的社会实践所产生的文化意识。缺乏某种文化意识的人,就不可能的审美实践中感知美的深层意义和美的存在。甚至出现评判错乱性,背离了人类追求美的总体性。诚然,文化意识是产生人与人之间审美心里差异性的根源。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美学是研究人类审美实践的科学。这样就为摄影美学研究奠定了牢固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展开摄影美学的研究。其最终目的,就是缩小摄影者的文化意识差异和审美心里的差异性,提高摄影的审美创造力,推动摄影审美实践的发展。
因此,摄影美学,是研究摄影在实践活动中的美学现象和美学规律的学科。
美学作为人类审美实践的科学,而摄影美学又是美学领域中的一门学科,包含了美学研究的规律。由于存在着摄影本身的特殊性与具体性,因而摄影在实践活动中的形成了自身的美学现象和美学规律。这就确定了摄影美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在摄影作品中,那震撼人们心灵的东西究竟是什么?那就是摄影者在摄影实践活动中,审美实践所把握的真实的、活生生的人类生命活动的影像。应当说,那就是摄影与审美实践密切相关的东西。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它就是摄影审美实践的结晶。因此,研究摄影审美实践活动,就必须研究审美要素的基本构成。既:主体、客体、主客体关系。具体地说,就是研究摄影者本身的审美营造能力及对摄影形式表现的美学原则。摄影美学研究的对象应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主体:摄影审美主体,指摄影者本人;
2、客体:客体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指,摄影所面对的拍摄对象,也是画面所要表现的主题;二是指,受众对象。
3、主客体关系:主要是指,摄影作者与画面主体对象和受众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双向交流的,相互影响的。
在摄影美学研究对象中,这三个要素的构成,是一个有机整体和动态系统。因此,运用美学的方法,来研究摄影的审美“三个要素”和谐与统一,对探索深层美的意义和挖掘摄影的审美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