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病救助,是国家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城市,依此文件,相应依据本地医保、经济实际情况,相应制定本地的相关具体政策和可以操作的举措,造福最广大人民群众。比如青岛就有《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青政办字〔2012〕92号),规定了 1. 特药救助如何办理; 2. 参保职工在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实施过渡期后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如何申请救助; 3. 大病医疗救助覆盖哪些参保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