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病救助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职工大病救助,是国家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城市,依此文件,相应依据本地医保、经济实际情况,相应制定本地的相关具体政策和可以操作的举措,造福最广大人民群众。比如青岛就有《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青政办字〔2012〕92号),规定了 1. 特药救助如何办理; 2. 参保职工在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实施过渡期后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如何申请救助; 3. 大病医疗救助覆盖哪些参保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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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4
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职工,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按照一定比例支付。
  一、起付标准:
  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第一次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二级医院350元;转徐州市指定医院的统一为550元;转其他地区指定医院的统一为800元。一年内徐州范围内(含市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按第一次起付标准的60%执行;徐州范围外的起付标准不变。一年内徐州范围内(含市内)多次住院的,只扣2次起付标准;转徐州以外就医的每次均扣起付标准。
  二、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应由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后,剩余的医疗费用进行分段按比例支付:
  1、在邳州市内定点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以内的部分,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均报86%;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在职人员报88%,退休人员报91.6%;10000元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5万元)”以内的部分,在职人员报91%,退休人员报93.7%。
  2、在指定的徐州市医院:较邳州市内各支付段的报销比例分别下降5个百分点。
  3、转到其他地区指定医院:较邳州市内各支付段的报销比例分别下降10个百分点。
  三、关于“应由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是指:
  1、由个人自付的住院起付标准。在计算医疗费用支付段时先予扣除。
  2、超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库》和《江苏省基本医疗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自付,在计算医疗费用支付段时先予扣除。
  3、以上两个目录库规定的属于乙类的费用,由个人自付5%,在计算医疗费用支付段时先予扣除。
  四、最高支付限额: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此外,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参加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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