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国企职工,在公司同一岗位连续工作23年,现公司将我这个岗位撤销要求我转岗,可是所转岗位我都不想去(已给3个岗位)。现在公司也不辞退我让我待岗,每月只给基本生活费(700元),如果我主动辞职将没有任何补偿,所以我希望公司能辞退我让我拿到补偿,可公司不辞退我就这么拖着。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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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否有规定转岗给3个岗位都不愿意去后单位可以将员工辞退,不给赔偿金?谢谢!
追答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首先你不是不胜任工作吧?
其次,即便劳动合同因为客观情况不能履行,单位也要承担证明。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6.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这种情况更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
再请问:补偿金如何计算?谢谢!
追答工作满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
追问请问:为什么说“更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
追答劳动合同法对这一块规定的更为具体。
追问麻烦您具体说说好吗?谢谢!
追答经济补偿金已经说的很明白了,如果不明白可以翻看《劳动合同法》,或者面见律师。我厦门的
追问好!谢谢!!!
追答咨询自愿付费,可为律师手机充值,金额不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