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准则筹建期开办费不再计入
长期待摊费用而是计入
管理费用”
不是的。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
预提费用,但是没有取消长期待摊费用啊,如果开办费较大,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不少于税法规定的3年摊销。
开办费,顾名思义,是费用,就不能资本化处理,计入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资本化处理的科目,在建工程最后要结转到
固定资产的,而开办费是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如果开办期有建设项目或采购材料或购买固定资产,这些就必须资本化处理,计入相关资产账户,而不能作为开办费了。
对于2013年已计入长期待摊费用2014年如何处理?
按3年平均分摊,分摊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分摊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