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继承权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你说的情况中,女儿已经没有配偶。那么他的赔偿费由她的女儿和她的父母继承。也就是说,她的所有赔偿费和其他遗产分三部分,一部分归她的女儿,另两部分归她的父母。她的公婆是没有继承的权利的。 但是有另外一种情况,由于她的丈夫两年前死亡,不知道她丈夫的遗产是不是已经继承完毕。如果没有继承完毕的话,属于她和她丈夫曾经的共同财产是要由孩子和双方的四位父母共同继承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女儿的赔偿金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因为女儿死亡的时候她丈夫已经死亡了。 既然当时的赔偿金对于分割已经做好了协议,那么这30万元就是你女儿的个人财产。女儿去世后,这30万元作为女儿的独有财产进行继承,仍然是由女儿的孩子和父母进行继承,男方父母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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