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