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税务政策一直在变化,如果是新软件,不编辑好税收分录是开不了票的,计算机自己有设定。
其次,根据你的情况看,你的开票软件根本就没有做过更新,与税务局脱节的。
最后,还是去一趟税务局,别打电话说了,当面陈述你的情况,看看怎么处理。
二、正常的处理方式:“跨月”已经开具并且缴销的发票,由于开具不正确等原因需要退回的,不能进行作废处理,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冲减当期收入完成抵销。
三、你的情况比较特殊,赶紧去咨询税务局相关人员!
四、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对未按规定规范使用税收分类编码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将依照下列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如实开具。
对经税务机关通过编码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复核后发现纳税人选择的编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视为恶意选择编码。
纳税人恶意选择编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问给您反馈下,
打了税务局电话
直接被告知,可以的,没事,可以用!
只要对方接收!
我说对方说了 只要不会作废 就接受,
税务局说,那就没问题!
不会作废的!
哈哈
坐标,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