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定合同只有董事长签字,没有公章,在法律上有效吗

我是个人和公司签定合同,和我签合同的是那个是公司的老总,董事长,但是不是法人,因为牵扯到个人发票问题,我不想出发票,他说不出发票就只能签字,公司不盖章,要是以公司和我签那样税务上查下来麻烦因为我不出发票,他们做笔业务都要查帐。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就是说有他老总,也就是董事长的签字,但是没单位公章,如果发生纠纷,法院认可吗?如果这个董事长出意外死了,(假设)对方单位如果不认帐,因为没有公章,是不是这合同就没用了呢?这个公司还有其他股东,和我要签合同的是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签字是属于个人行为,还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请懂法律的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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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合同大概是 我帮他去跑项目,跑成了他按比例付给我业务费也就是提成,属于这个情况,因为公司的事情,如果这个董事长以个人的名义和我签合同,请问有效吗?如果发生纠纷是不是他个人来承担责任和费用呢? 如果他以公司的名义和我签合同,但是没有公章,单位又不认帐,是不是我这合同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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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定上如果不加盖公章的话是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效力的。但是一般的公司在具体操作上都不会在行政效力上要求和法律意义上的一致,也就是说在公司内部是绝对任何这个合同或者说是公司认可和你的合同关系的。但是如果一但出了比较大的问题,涉及到司法介入或是官司诉讼方面的问题了就有点麻烦。你所说的这个懂事长他既不是公司是法人代表,也不是公司的行政老总(总经理),那么你的这一纸合同就很有可能被判为无效合同,法院很可能不认可。
实际上很多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风险不大。为的是财务上少一些麻烦,减一些程序。我个人觉得如果你在公司里没什么冤家的话,你应该大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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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10
相当于居间合同,个人名义签署可以,但关键是看合同的内容是个人之间的事情,还是牵扯到公司的事情。如果涉及公司的事情,以个人名义签署是无效的。如果约定的是个人对个人之间的事情,只要内容不违法就是有效的。
发生纠纷责任的承担,需要先确定合同的效力,有效的,按照约定的违约责任办理。无效的,这个比较复杂,可能是合同上的缔约过失责任,也可能是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8
1、《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的职务行为代表公司行为。
2、《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你的合同是有效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3-10
一般来说只有法人签字和盖公章是必然有效的,你这种情况董事长不是法人在法律上是有风险的。
第4个回答  2010-03-10
他们公司是在耍花样,千万不要上他们的当,你告诉他们,你不要发票,与税务查账没有关系,劳动合同和公司签订,必须有公司法人签名,必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才有效,这是受到法律允许和保护的。千万不要让他们把你搞晕了。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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