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人和公司签定合同,和我签合同的是那个是公司的老总,董事长,但是不是法人,因为牵扯到个人发票问题,我不想出发票,他说不出发票就只能签字,公司不盖章,要是以公司和我签那样税务上查下来麻烦因为我不出发票,他们做笔业务都要查帐。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就是说有他老总,也就是董事长的签字,但是没单位公章,如果发生纠纷,法院认可吗?如果这个董事长出意外死了,(假设)对方单位如果不认帐,因为没有公章,是不是这合同就没用了呢?这个公司还有其他股东,和我要签合同的是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签字是属于个人行为,还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请懂法律的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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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合同大概是 我帮他去跑项目,跑成了他按比例付给我业务费也就是提成,属于这个情况,因为公司的事情,如果这个董事长以个人的名义和我签合同,请问有效吗?如果发生纠纷是不是他个人来承担责任和费用呢? 如果他以公司的名义和我签合同,但是没有公章,单位又不认帐,是不是我这合同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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