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离职的,单位在2月工资里扣除了2月保险费用和3月社保

单位一共扣除了2月份社保个人缴纳的284.64元,因为月底无法停保,产生了3月份的保险费用,个人部门284.64,单位的部分541.66元,共计1111元。这样扣合法吗?单位产生的部门应该由离职员工承担吗?

月底辞职,导致下个月无法终止社保的,公司都会让劳动者自己承担下个月的社保全部费用,是合法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01
这要看你什么时候在单位参保 如果在工作单位参保是一月 当然会在2月份缴费 也是发工资当月从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部份 这对个人没有影响 单位参保 当月发工次扣社保个部份 乙:缴的社保是上月社保的追问

这和参保时间没关系的把,已经参保一年多了,这是2月份离职的时候,因为是月底产生了3月份的保险费用,离职单位把所有的费用都在工资里面扣除了,我就想问,这笔费用不是应该单位承担吗,个人最多也只需要承担个人部分把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4-02
首先,如果2月27日离职是已经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了,那么3月份保险费用就应当由个人承担;如果2月27日提出离职,在3月份办理的离职手续,那么单位部分就不应当由个人承担,因为在缴纳3月份保险的时候,你还没有离职,所以只承担个人部分。
第3个回答  2019-04-01
不应该呀,这个也是企业造成没有停保成功,就应该由他来承担这个费用。
第4个回答  2019-04-02
这个是合理的,你应该没有提前一月打辞职报告吧,兄弟追问

有,正规流程走完了

追答

他帮你交了的话,那也可以扣这个钱,合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