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届毕业生,在一家公司做了半年多以后想辞职,可是这时单位提出要2000元的违约金,理由是我们当时在学校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里有规定未服务满三年就算违约。我想问,劳动合同签订了以后,就业协议里这个条款是否有效(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而且我们的劳动合同,只有我们单方面签完了就交上去了,到现在半年多了都没有发下来,是不是可以认定他没有给我们设立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就业协议里规定的,我比较关心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签订了以后是否还有效? 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支持?